2024-04-03 13:59:57 | 视康教育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505;在豫招生代码:6505(普通本专科);6515(专升本)。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新乡校区:河南省新乡市向阳路东段688号;
平原校区: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长江大道西段。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升本、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期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生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执法监督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是学校对招生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的组织机构,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部,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执法监督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环节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上级机关调查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有关违纪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审计部。考生申诉渠道:联系电话:0373-7375672 15516403535(微信同号),电子邮箱:sqjjjc@126.com。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学校按考生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则从考生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只招收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无加试要求,对加降分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处理。
第十八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规定,不招收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考生。
第十九条 对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为调节线上生源不平衡,减少退档数量,学校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1%的招生计划,并按规定报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二十一条 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共同决策”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按照“除体检受限或不同意专业调剂外,考生进档不退”的录取规则,根据实际投档情况确定预留计划的使用数量。
第五章 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二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新生,必须通过前置学历审核,如因结业、肄业等原因未能如期获得原专科学校毕业证书或未进行学历信息电子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从2010年开始对本科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报经省发改委批准,自2011年始本科学费按学生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折算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2020年本科收费标准如下:临床医学、护理学、助产学、药学、药物制剂、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电子科学与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假肢矫形工程、智能医学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每生每年15000元,英语、公共事业管理(医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医疗产品管理、市场营销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专科专业没有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学费按照省发改委批准的学年收费标准收取:护理、助产、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辅助器具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药学、医学影像技术每生每年9800元,护理(中外合作办学)每生每年1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600-1400元(新乡校区:四人间1000元,六人间800元,八人间600元;平原校区:四人间1400元,六人间1000元)。
第七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行为。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招生咨询电话:
新乡校区:0373-3831880 3831943(传真)平原校区:0373-7375783 7375432
电子邮箱: sqxyzsbyx@126.com
学校网址:http:// www.sqmc.edu.cn
招生网址:http:// zs.sqmc.edu.cn/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2020年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后逐年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授权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以上就是视康教育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2024高校招生计划公布时间,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相关文章关注视康教育:www.fwushikang.com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招生办联系电话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招生办电话:03737375782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招生办地址: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各部门电话:新乡校区:0373-3831880平原校区:0373-73757837375673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是河南省唯一的医学类独立学院。学院秉承“全面适应社会需求,全面实施素质教
萍乡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萍乡学院,教育部国标代码10895,办学层次和类型为公办本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2016年报名条件、招生要求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招生要求我校招收本省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护理专业女生限身高1.55m以上(男女生不限)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报名条件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录取工作中经省招办调配后仍不能完成地区生源计划的,学院有权将该地区的计划调到生源好的地
2020年萍乡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发布发布2020年招生职业职业学院章程学院卫生萍乡招生章程202020年 高考填报志愿时,萍乡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何时发布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萍乡卫生职业学院招生部门最新发布的2020萍乡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萍乡卫生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新疆艺术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新疆招生简章术学院艺术学普通本科艺术学院招生本科本科招生普通学院艺术2021年新疆艺术学院简章通本术学20211年
安徽新华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一、学校全称:安徽新华学院二、办学层次:本科三、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四、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55号五、录取规则及要求:1、我校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厅普通高校统一录取原则,实施“阳光工程”,考生政策加分根据所在省的招生政策执行,无单科成绩要求,外语类无口试要求。2、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
2020年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发布江苏发布2020年招生职业职业学院章程学院建设城乡招生章程城乡建设苏城乡202020年 高考填报志愿时,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何时发布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招生部门最新发布的2020年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2020年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普高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
2024-07-03 17:06:17
2024-03-13 11:11:18
2024-07-03 17:21:04
2024-07-03 15:31:26
2024-06-11 20:46:58
2024-01-24 00: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