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2 03:02:59 | 视康教育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城市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选拔优秀人才,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青岛城市学院 学校代码:13378
第四条 学校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铁骑山路79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本、专科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学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身体健康的考生。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按照生源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安排进行。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我校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综合素质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所在省的规定录取。末位同分的考生由我校择优录取。
(2)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3)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设置综合分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尚未设置综合分的省份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如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5)中外合作专业:大数据与会计(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区别于其他普通类专科专业,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单独录取。
(6)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山东、浙江等按照专业加学校的方式录取的不再进行专业调剂;天津、海南等按照专业组录取的,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我校可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7)如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各专业(类)不限男女比例。公共基础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并向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原则上不减免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获得各类奖学金、申请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等方式解决。建议考生在报考我校前,认真分析我校收费标准并根据家庭实际经济条件慎重报考。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考试合格,颁发青岛城市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颁发青岛城市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毕业生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铁骑山路79号 邮编:266106
咨询电话:0532-86666668 86666267 86666717视康教育
传 真:0532-86666267
学院网址:
E-mail:qdzb13378@163.com
第二十四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青岛城市学院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视康教育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青岛城市学院2024高校招生计划公布时间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相关文章关注视康教育:www.fwushikang.com
北京城市学院的招生情况北京城市学院每年的招生计划根据国家的要求和学校的办学方向确定。学校开设有本科、专科和成人教育等多种类型的招生专业,主要覆盖工、管、文、法、教育、艺术等多个领域。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通常从每年的3月份开始,招生网站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和通知。学生可以通过网上报名、现场咨询等渠道了解有关招生政策和条件,并参加招生考试。
沈阳城市学院2021年普通类招生简章发布了么?什么时候发布?招生简章发布什么时候什么招生普通学院城市2021年沈阳城市学院简章时候城市学沈阳城沈阳城市学院20211年 沈阳城市学院2021年高考招生章程暂未公布,为方便各位家长及考生提前规划、准备报考材料和了解招生政策等,结合教育部相关文件和沈阳城市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发布时间等情况,预测沈阳城市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发布时间,供大
江苏:苏州城市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名称:苏州城市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
浙大城市学院2021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发布了么?招生简章评价发布招生学院城市2021年城市学院综合综合评价简章大城大城市浙大城市学浙大城市学院综合评价招生20211年 浙大城市学院2021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发布了么?什么时候发布?包含哪些信息?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查阅参考。浙大城市学院2021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内通常包含报名条件、报名流程、招生计划、选拔程序、认定办法等相关招生报考
香港城市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人数香港城市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多少还没有出来,但是按照往年招生人数看,招的还是很少的。香港城市大学博士申请条件1、中英文毕业证书(必须持有认可大学颁发授予的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2、托福:总分80-92(具体根据学校和专业不同而有差异),雅思:总分6.0-7.0,单项不低于5.5(具体根据学校和专业不同而有差异)。3、研究计划
2018年山东省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高考#导语】青岛恒星科技学院,简称恒星学院。前身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恒星集团创办,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本科统招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坐落于美丽的沿海开放城市青岛,位于道教名山崂山的西麓。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2018年山东省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供您查阅。【总则】为了保证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
2020年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发布发布2020年招生职业职业学院章程学院城市城市职业学院漳州招生章程漳州城市职业学院202020年 高考填报志愿时,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何时发布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部门最新发布的2020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漳州城市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工作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联系电话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023-4957800049579000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1999号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传真:023-49578033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拓展阅读学校是中国市场营销资格证书(CMAT)认证培训基地、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培训基地、重庆市秘书资
2024-07-03 17:06:17
2024-03-13 11:11:18
2024-07-03 17:21:04
2024-07-03 15:31:26
2024-06-11 20:46:58
2024-01-24 00: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