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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湖北)2011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农业大学(国标代码10504),英文名称为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学校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 (邮政编码:430070)。
第三条 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创办于1898年,校园占地面积7425亩,现有8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个国家人才培养基地,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专业实验室,10个研发中心,54个本科专业,8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54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国家“高层次专家培养高学历留学生”试点项目单位。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5人,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2人,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士1人,“”特聘专家2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讲座)教授10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0人,国家教学3人。
第四条 学校招生类型有普通本科、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类、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监督与检查。
第三章 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直属高等学校分布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来源计划。
第九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学校属第一批录取院校,部分专业和招生类型按有关规定在提前批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录取的最低控制线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二)学校不启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填报农业院校加分或降分的投档政策,认可其他加分投档政策。
(三)学校根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投档成绩与相关单科成绩相结合的原则确定。
(四)学校不设分数级差,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
(五)
英语、
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六)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若高考文化总分达到生源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50分及以上者,可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若高考文化总分达到生源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40分及以上且第一、二专业志愿不均为基地班专业者,可满足考生第一或第二专业志愿。
(七)江苏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内蒙古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
(八)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录取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
(九)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的录取按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艺术类、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按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及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办理。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入学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时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时间不得超过两周,否则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者和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四条 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取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十五条 学校开辟“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校长特别奖,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优秀学生。理工类考生高考文化总分达到所在省份一本线80分以上、文史类考生高考文化总分达到所在省份一本线50分以上者,免除该生四年学费;理工类考生高考文化总分达到所在省份一本线50分以上、文史类考生高考文化总分达到所在省份一本线30分以上者,免除该生第一年学费。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六位一体,联动助学”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一)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特困生自强奖学金、校友奖学金、知名专家设立的奖学金、行业和企业奖学金等(金额为8000元/生·年)。
(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渠道畅通,凡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良好的学生均可向中国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三)国家助学金:学校每年获得国家专项拨款,设立国家助学金,专门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四)困难补助:包含临时困难补助、寒衣补助、伙食补助、学生住院补助、路费补助和集中特困补助等多项补助。
(五)勤工助学:学校建立了若干个勤工助学基地,设立了一批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每个上岗学生每月可获得120—600元的报酬。
(六)减免学费:学校每年酌情减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的学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校网址: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网网址:
,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27-87280707,传真:027-87395964,E-mail:hnzs@mail.hzau.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学校此前制定的与本章程不相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南农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招生专业共有4个,其中动物科学与环境科学专业与澳大利亚新英格兰大学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专业与加拿大卡普顿大学合作办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与美国爱荷华州立大学合作办学。
河南农业大学(He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简称河南农大,位于河南省郑州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分别共建,入选2011计划、“特色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为河南省省属重点大学。
视康教育
截至2018年4月,学校建有郑州市文化路、龙子湖和许昌新区三个校区。下设20个学院,设有农、工、理、经、管、法、文、医、教、艺10大学科门类。拥有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74个本科专业。各类在校生3万余人。学校在职教职员工2057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757人,博士学位760人。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英文译名为NorthwestA&FUniversity,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设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及专业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位于陕西杨凌(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西农路22号(邮编712100)。校园网站域名为nwsuaf.edu.cn。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本科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组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相关省(区、市)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计划招生5260名。学校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区、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批准后,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为招生总规模的1%,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会议研究,用于调节录取各省(区、市)实行平行志愿确定投档比例后超出原招生计划数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进档考生。
第十二条 学校共有61个专业招生,其中35个专业按12个大类招生。按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按大类培养,1~2年以后根据学生学习成绩、专业兴趣、就业意向及专业容量等,选择大类中的一个专业继续学习,毕业时获得所选专业的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 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招生计划共100名,在部分省份提前批次录取。实行多元化、个性化培养,学习优秀的学生通过相关考核后免试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十四条 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美国UniversityofNebraska–Lincoln(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合作举办,实行“3+1”培养模式,计划招生60名,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有余额,将在2016级新生中进行选拔。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和美国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分别颁发学位证书。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部统一领导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调档比例:执行顺序志愿省(区、市),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为各省(区、市)招生计划的110%左右,最终按模拟测算情况进行调档,进档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则不退档;内蒙古调档比例为内蒙古招生计划的105%。
执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其他省份按照省级招生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对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录取和确定专业。
第十八条 对于同批进档考生设专业级差确定专业(类),其中第一专业志愿和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3分,其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对于等效分数(实际投档分数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考生的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位次顺序录取;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学校依次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录取。
第十九条 江苏省的考生选测科目要求为AB及以上(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入选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BB及以上),其
中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分专业时,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排序录取,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高考成绩总分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高考成绩总分也相同,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为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
第二十一条 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及艺术类专业(
环境设计)等特殊类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已公布的相关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该科满分的70%,省级招办统一组织外语口试省份的考生外语口试须合格。
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其他专业(类)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类)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类)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我校收费标准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
财政厅的规定,农林类专业3025元/学年;理工、外语类专业4950元/学年;文史类专业385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9900元/学年;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习期间学费36000元/学年,在林肯大学学习期间的学费按照对方当年标准收取,若有变动以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八条 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四年(
动物医学专业为五年)。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简章、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
第三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联系部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29-87091406至87091410
纪检监察电话:029-87082862
电子邮箱:zhaoshb@nwsuaf.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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